判處死緩后能不能申請再審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07:41:15
判處死緩后能不能申請再審
我國刑訴法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案件也可以在判決生效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導讀我國刑訴法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案件也可以在判決生效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我國刑訴法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案件也可以在判決生效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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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緩后能不能申請再審
我國刑訴法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案件也可以在判決生效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