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右手拇指傷殘鑒定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5.5五級
5.5.1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5.2五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5.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五級。
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一手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喪失。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