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明確了職工工傷的認定標準,包括工作時間和場所內的事故傷害、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傷害、履行工作職責時的意外傷害、職業病、因工外出期間的傷害或事故、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傷害,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因此,只有符合這些情形,才能被認定為工傷,否則不屬于工傷范疇。
法律分析
發病是否和工作有關,如果本身就有疾病,非和工作相關導致的。不是工傷。詳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職工上班期間突然發病,是否能獲得工傷賠償?
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法規,職工在上班期間突然發病,是否能獲得工傷賠償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首先,是否被認定為工傷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疾病或意外事件與工作有因果關系、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生、經過醫院診斷確認。其次,需要查看公司的工傷保險政策,該政策是否包含突發疾病的賠償范圍。最后,還需考慮職工是否在工作期間遵守了相關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如果符合上述條件,職工可能有權獲得工傷賠償,但具體的賠償金額和程序仍需與雇主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建議職工及時向雇主報告并咨詢專業的勞動法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指導和幫助。
結語
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法規,職工在上班期間突然發病,是否能獲得工傷賠償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建議職工及時向雇主報告并咨詢專業的勞動法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指導和幫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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