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分配原則為一人一半,但有特殊情況。共同財產可由雙方協商處理,否則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若約定婚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時需補償義務較大方。生活困難時可協商幫助,否則法院判決。若一方損害共同財產,可減少其分配。如發現可再次分配。
法律分析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配原則上婚后財產是一人一半。但也有特殊情況,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3、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
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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