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享受生育津貼。未婚生子有權享受產假,但不能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需要區分產假和產假待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女職工生育產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員工提出休產假,只要有生產的事實,公司都應當無條件批準其享受90天的產假。但是,未婚生育是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所以產假期間不能和符合計劃生育的員工一樣享受產假期間相關待遇。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產假工資。
一、產假工資怎么發?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按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產假工資高于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歸企業;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產假期間有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但兩者不能同時享受。
二、產假的對象是怎樣的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