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班時間突發疾病是否算工傷要看是否是因為工作而導致。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同時也是由于工作的原因而導致了疾病突發的話,一般情況下是會被認定為工傷。反之若勞動者因為身體健康程度不良,而產生的疾病,并不是因為勞動過程中所受到的傷害造成的身體損害或者是因為職業而誘發的疾病通常不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受傷屬于工傷。根據工傷的有關規定,職工如果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不是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時,申請人應該要提供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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