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沒有收到離婚賠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的條件是: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協議離婚的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法定賠償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協議書不是法律文書,因此,即便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賠償金的條款,肯定不能拿著離婚協議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雖然離婚賠償的條件是法定的,但離婚時沒有過錯行為卻自愿給對方付一筆補償金的,協議書生效后就應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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