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婚前買房的分割分為不同的情況:
1、婚前買房由一方個人支付,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離婚時,財產的處理只能根據業主的意愿進行;
2、婚前買房均由兩人出資。雖然還沒結婚,但兩人一起出資買房,可以分割,分割方式沒有約定,按照當時的出資比例;
3、一人支付婚后首付還款。法律規定,婚前買受人支付首付的,首付部分屬于個人財產,婚后償還貸款部分屬于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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