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權買賣的相關規定
1、宅基的使用權買賣轉讓人要擁有兩處以上的住房,并且買賣雙方是同一村集體,買方符合申請宅基地分配的條件,而且得到了村集體同意的才能轉讓。
2、宅基地轉讓生效條件可總結為:(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3、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币簿褪钦f是以戶數為標準定宅基地的數量,農戶一家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即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二、農村宅基地轉讓時的法律風險
(一)買賣合同不規范糾紛。農村房屋或宅基地的買賣多為口頭協議,有時并未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如果沒有簽署買賣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造成毀約糾紛;
應注意保留有關書面證據,簽訂合同的時候,建議通過本村村委會,比如村干部作為證明人在合同上簽字。實踐中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往往在很多年以后發生,可能轉讓合同中的當事人都已經去世了,那么子女在作為繼承人參與訴訟的時候,經常會面臨舉證困難的情況。簽訂協議的時候,建議咨詢當地的司法機關,各鄉鎮的司法所為當地群眾免費提供法律咨詢,經過專業人士的指導,擬定出的合同引發爭議的可能性較小。
(二)房屋升值,賣方毀約?,F在的土地價值與日俱增,很多房屋出賣人看上了房屋的經濟利益,一些已經出賣房屋、宅基地的城鎮居民開始反悔,想方設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發生糾紛,需要注意的是,應注意查看出讓人是否為無權處分,通常情況出讓人為家庭的戶主,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屬于家庭共有,即便是本村的村民購買,建議查看涉案房屋的建房批示,需宅基地的全部共有人均簽字同意售賣,以免將引發糾紛。
(三)城鎮居民禁買農村房屋/宅基地。根據原國土資源部印發的《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實踐中往往會發生出賣人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要求返還房屋等物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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