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公司破產了,但債務還沒還清,可以要求股東繼續清償債務嗎?對方公司破產財產全部償還債務后,剩余的債務一般不能要求股東來償還,除非該股東有濫用股東地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才可以在他的出資范圍內要求清償債務。
債權人的債務在清算程序中得到清償,但在那之前,破產財產還需要支付其他費用,剩下部分再來清償債務。
公司破產財產按以下順序清償:
首先,破產財產清償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分配所需要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受理費;
(3)債權人會議費用;
(4)催收債務所需費用;
(5)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然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其他費用和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破產后,公司的債務就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但存在特殊情況,股東要對未清償的債務在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
股東承擔清償責任有以下情形:
情形一,股東出資不實,包括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
情形二,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會將當初做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
其他情形,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者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
公司破產清算后,仍然無法清償債務的,債權人不能要求股東繼續清償債務,但存在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承擔清償責任的情形,建議委托公司法專業律師查詢該股東的出資證明文件,作為股東償還債務的證據,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側欄查找合適的律師。
一、單位破產后還要求補繳社保嗎
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為:
1、成立清算組
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公司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代表、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所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
破產財產主要由下列財產構成:宣告破產時破產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破產公司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得的財產;應當由破產公司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破產債權包括: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以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其數額超過擔保物價款的,未受清償的部分。
3、破產財產分配
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后執行。清算組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破產費用,這包括: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破產程序終結。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為破產公司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為破產公司所欠稅款;三為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產清算終結
破產財產分配完畢,由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后,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得清償。
綜上所述,社保是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補繳,工資是破產財產中優先償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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