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前取得房產,登記在一方自己名下,并在婚前還清貸款或者全款買房的,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不分。
2、結婚前已經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不分。
3、結婚前支付房產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4、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不管單方還是雙方出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5、結婚前同居期間雙方出資購房,以結婚為目的,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于共同財產,一般按共同共有,可以分割。
6、婚后將婚前房產給另一方加名或者過戶至另一方名下,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一、男方首付離婚房子歸誰
(一)婚前:房產歸個人所有
1、婚前自己出全款或者已經還清貸款的房子屬個人所有
結婚前,男方或者是女方單獨出資買房,在結婚前全款購房或者是已經還清貸款的,房產都屬于個人所有。即使是結婚后才拿到的不動產證,仍然有效,歸個人所有。
2、婚前父母為自己購房屬個人所有
結婚前,一方父母全款為子女購房,不動產證上寫的就是子女一個人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歸一方所有。
如果婚前父母出首付為自己買房,結婚后,無論貸款是否還清,房子仍然屬個人所有。但是一旦出現房屋糾紛或者離婚的話,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房屋所有人就要補償給另一方,但對方是無權獲得房產的。
(二)婚后:房產歸個人所有
1、父母全款買房,寫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是自己的
一般意義上大家認為,結婚前買的房子不一定有對方的份額,但結婚后買的房子一定是雙方共有的,其實不然。結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全款為子女購房,指定是給予自己子女的,那么房子就仍歸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2、婚后用婚前個人財產購房屬個人所有
如果結婚前沒有買房,結婚后,一方用自己婚前的財產全款購房的話,房子就歸個人所有。如果是用個人婚前財產貸款買房,房子仍歸個人。但是對于貸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則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出現糾紛時,需要對該部分財產進行分割。
關于具體怎么判斷用的是不是個人婚前財產這個問題,里邊的標準確實很多,具體的案例要具體分析。
二、房產證寫的是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
房產證寫的是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要視情況而定。
1.夫妻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房子,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不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屬于共同財產。
3.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是共同財產。
4.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的,全款買房的,寫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在雙方名下的,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那就是共同共有。
5.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產歸登記方所有,還貸部分需要進行財產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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