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山燃氣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燃氣經營區域、燃氣種類、供應方式和規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等符合依法批準并備案的燃氣發展規劃。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1.應與氣源生產供應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或供用氣意向書。2.燃氣氣源應符合國家城鎮燃氣氣質有關標準。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設施。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生產、儲氣、輸配、供應、計量、安全等設施設備。2.燃氣設施工程建設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驗收合格并依法備案。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固定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設施設備(含用戶設施)安全巡檢、檢測制度,燃氣質量檢測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燃氣安全宣傳制度等。經營方案主要包括:企業章程、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計劃,用戶發展業務流程、故障報修、投訴處置、安全用氣等服務制度。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并經燃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專業培訓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人員及數量,應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最低人數應符合以下要求:1.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企業總經理(總裁),每個崗位1人。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負責安全運行的副總經理(副總裁),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專職安全員,每個崗位不少于1人。3.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是指負責燃氣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事故搶險搶修的操作人員,包括但不僅限于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最低人數應滿足: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用戶10萬戶以下的,每2500戶不少于1人;10萬戶以上的,每增加2500戶增加1人;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用戶1000戶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戶以上不到1萬戶的,每800戶1人;1-5萬戶,每增加1萬戶增加10人;5-10萬戶,每增加1萬戶增加8人;10萬戶以上每增加1萬戶增加5人;燃氣汽車加氣站等其他類型燃氣經營企業人員及數量配備以及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類人員,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需提供資料
1、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2、《燃氣企業經營許可申請表》(一式四份);
3、企業法人代表任職證明和安全、技術負責人的職務、職稱證明;
4、燃氣生產、輸配、儲存、充裝、供應及安全消防設施的詳細資料,對從事液化石油氣的企業,還要提供運輸、接卸、儲存、灌裝設施的詳細資料;
5、燃氣工程項目規劃、施工許可等批準文件、施工圖及竣工驗收資料,安全及消防設施資料等;
6、氣源來源情況;
7、當地人民政府或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氣源經營規劃;
8、有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資金、資產證明;
9、安全評估機構出具的安全評估報告;
10、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搶險預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企業章程、服務規范及文書檔案管理制度等;
11、其他相關文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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