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備下列要件才會構成利用迷信致人重傷罪:
1、利用迷信致人重傷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3、侵害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客觀方面表現為組利用迷信蒙騙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致人重傷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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