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以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為原則,以離婚訴訟兜底。針對離婚后子女應當由誰直接撫養的問題,雙方當事人應當協議解決,如果協議不成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進行判決。其中根據子女年齡,民法典還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其一,如果子女未滿兩周歲,一般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其二,如果子女已滿八周歲,人民法院將充分尊重其真實意思意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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