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股票將由一家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代辦轉讓,并會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交易。轉讓前,公司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和轉托管手續。
一、退市公司股票會怎樣
由于退市公司不再具備上市公司資格,退市公司股東不能再利用原有的交易所系統轉讓其股份。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并辦理股權確認和托管過戶手續。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應當攜帶身份證。法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應當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及其復印件等,退市公司股東可以在有資格辦理股份轉讓業務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開立股份轉讓賬戶、確認股權、轉讓托管等手續。
二、股東是否可以自主轉讓股份
公司股份可以轉增,但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1)股份公司發起人: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對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股份轉讓受股東有限制嗎
法律對股份公司中股權轉讓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轉讓場所的限制。法律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規則不同。對于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對于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3、發起人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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