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想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訴離婚。
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尤其是男方的生育權必須建立在雙方一致同意生育的基礎之上。倘若女方不同意生育,必將導致男方的生育權暫時無法實現,破壞夫妻感情。在此情況下,法律雖然不能強制女方配合男方實現生育權,但若因生育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允許男方以此為由提出離婚請求。
一、女方生病男方能離婚嗎
女方生病男方能離婚。我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如果男方認為因女方生病的問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無法同女方繼續共同生活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調解無效,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法判決二人解除婚姻關系。
二、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怎么辦呢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可以起訴離婚。有下列情形之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別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別的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要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么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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