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積分入戶過程中有小孩的人士所要提交的一個材料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程序:遷戶人員屬一孩懷孕或已生育一孩,所需材料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深圳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是怎么樣的的知識,跟著律師一起看看吧。
“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
深圳積分入戶過程中有小孩的人士所要提交的一個材料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程序:
(一)遷戶人員屬一孩懷孕或已生育一孩
1、所需材料
①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②全家戶口本。
③一孩生育證明(無證的,由遷戶人員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在其“擬招調員工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中說明無證原因)。
④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無證的,由遷戶人員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在其“擬招調員工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中說明無證原因)。懷孕遷戶人員無需提供該項證明。
⑤擬招調員工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
⑥人事、勞動部門的預審信息。屬招調工的直接在市勞動社會保障局網下載預審信息,屬調干的直接在市人事局網下載人才引進(錄用)呈報表。
⑦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
遷戶人員夫妻雙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現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參照上述生育一孩情況提供材料。
2、辦理部門
遷戶人員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3、辦理程序
遷戶人員持1項規定材料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遞交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后留復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4、辦理時限及結果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對材料有疑問需再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
對符合政策生育的調動人員,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不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生、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核實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實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二)遷戶人員屬二孩懷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雙胞胎或多胞胎生育)
該類人員憑人事、勞動部門的預審信息到相關人口計生部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按深圳市人口計生局《關于規范計劃生育證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計生規〔〕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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