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生證明應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
辦證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違法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二、收養手續辦理過程計劃生育情況如何審核
審核計劃生育:
1、有生育能力但均未生育過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要求收養孩子的,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檢查證明和縣、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無子女證明》以及收養人與縣、鄉(鎮)計生部門簽訂的《計劃生育協議書》,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辦理收養手續。
2、患有不育癥并均未生育過孩子的夫妻,要求收養孩子的,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不育癥證明和縣、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無子女證明》,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辦理收養手續。
3、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夫妻,放棄生育,要求收養孩子的,憑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收養人與縣、鄉(鎮)計生部門簽訂的《計劃生育協議書》,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辦理收養手續。
4、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夫妻,如無生育能力,要求收養孩子的,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以及縣、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證明》,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辦理收養手續。
5、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孩子為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要求收養孩子的,憑子女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申請、審批表以及收養人與縣、鄉(鎮)計生部門簽訂的《計劃生育協議書》,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辦理收養手續。
6、有生育能力的單身人口要求收養孩子的,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檢查證明和縣、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無子女證明》以及收養人與縣、鄉(鎮)計生部門簽訂的《計劃生育協議書》,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辦理收養手續。
三、計劃生育證明和準生證的區別
1、《計劃生育服務證》是辦理其他證照的計劃生育憑據,是生育的憑據(憑此證到醫院產前檢查和生育),也是免費享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憑證(生育后持《服務證》到指定醫院進行四術服務;季度查環查孕和普查普治時持《服務證》到街計生服務室可享受有關服務),以及到本省其他地區經商、務工的計劃生育證明。
2、通俗而講,在中國,計劃生育服務證是準生證,你要生孩子就需要辦理的證件。
3、在有些地方辦理第一胎生育、單獨兩孩、子女出生入戶、入學需要的計劃生育證明、購買或租賃經適房等都需要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
4、計劃生育證明與計劃生育服務證是不同的。計劃生育證明一般是可以用來做享受生育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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