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此處規定的流產應該是指有合法婚姻的流產,如果是未婚先孕流產的,從法理來講,為了保障懷孕流產的女職工有足夠的時間來恢復身體健康,畢竟,人的身體健康權才是第一位的。因此,流產假本身不應以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為前提條件,只要女職工有懷孕流產的事實存在,不論其是已婚還是未婚,單位都應當無條件地給予女職工足夠的流產假時間,確保女職工能順利恢復身體健康。因此,單位不能拒絕女職工的休流產假申請。但是流產假期間,不應該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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