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理由:根據相關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具有破產申請權,但公司申請破產應當經過股東同意。而且,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才有資格申請破產。個體戶及承擔無限責任的組織均不能申請破產。一般來說,申請破產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書面破產申請、企業主體資格證明、法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一、國有企業破產申請
企業自愿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以及企業財產情況說明書等相關材料。
破產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債務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請求事項。請示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說明,或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說明;
(4)債務人的資產狀況以及債權債務的總體陳述;
(5)其它應說明事項。如所附證據目錄;
(6)申請人名稱、加蓋印章、申請日期。
相關材料包括:
(1)企業虧損情況的說明;
(2)有關的會計報表,主要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3)企業財產狀況明細表。如果是有形財產,還應說明財產的處所;
(4)債權清冊和債務清冊。清冊應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名單、住所、開戶銀行、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債權債務的數額、有無爭議等事項;
(5)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中申請破產的意見;
(6)申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7)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一公司申請破產需要什么資料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八條的規定,公司申請破產需要的資料如下:
1、破產申請書;
2、財產狀況說明;
3、債務清冊;
4、債權清冊;
5、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6、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三、企業破產要提供的材料
(1)書面破產申請;
(2)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3)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4)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5)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
(6)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7)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
(8)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9)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10)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11)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12)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破產的文件;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文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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