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職工補發工資怎樣補
1、補發給退休職工的工資一般會在次月的工資中一并發放。省各機關事業單位已陸續將增加后的工資發放到公務員手中,雖然省內各地因具體情況不同,進展有快有慢,但都會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內退職工是否屬于退休職工
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并計算。
三、內退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1、請求支付生活費的權利。內退人員的生活費由原企業或改制后的新企業按月發放,但在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費標準: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由企業和內退職工協商,按職工本人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崗職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費標準。按規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費。生活費可一次性發放給內退職工,以后不再追加。
2、請求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即無論原有內退人員,還是改制的內退人員,企業均應將養老金和醫保金落到實處。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3、內退職工并不同于退休職工,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社會保險也并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達到退休年齡條件后正式辦理退休。實際上是企業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企業與內退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并未解除。 該內容由 于恒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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