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組后原企業是否存在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07:49:39
破產重組后原企業是否存在
法律分析:破產重組后原企業還存在。公司重整制度,指陷入經營、財務困境,出現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出現危險的公司企業,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經營價值的,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對該公司實施強制整頓,使其重新復興的法律制度。重整制度對于挽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保障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穩定社會經濟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導讀法律分析:破產重組后原企業還存在。公司重整制度,指陷入經營、財務困境,出現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出現危險的公司企業,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經營價值的,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對該公司實施強制整頓,使其重新復興的法律制度。重整制度對于挽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保障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穩定社會經濟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法律分析:破產重組后原企業還存在。公司重整制度,指陷入經營、財務困境,出現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出現危險的公司企業,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經營價值的,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對該公司實施強制整頓,使其重新復興的法律制度。重整制度對于挽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保障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穩定社會經濟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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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組后原企業是否存在
法律分析:破產重組后原企業還存在。公司重整制度,指陷入經營、財務困境,出現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出現危險的公司企業,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經營價值的,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對該公司實施強制整頓,使其重新復興的法律制度。重整制度對于挽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保障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穩定社會經濟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