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工資按原來待遇,按月發放受傷前什么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不變《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一、病假的工資如何發放
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一)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二)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三)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四)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五)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二、職工工亡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按以下標準履行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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