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家意外摔傷請假算病假。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于病假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
醫院病假證明可以按照以下方法開:
1、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處方權的臨床醫生,才具有開放病假條的權利;
2、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條,同時在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書必須經醫務科加蓋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門診病人假條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持續時間也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對短期內難以康復的嚴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個月。3個月必須經科室主任批準、簽名,3個月以上的需醫務科審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勞動者生病用人單位無權不批準。勞動者享受健康權,這是基本的人權,勞動者生病請病假,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請假手續。但是,如果勞動者確實需要治療的,用人單位無權拒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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