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沒錢認繳的股東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08:01:08
公司破產沒錢認繳的股東
法律分析: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有義務補足公司出資不足部分,如果在公司破產是股東仍然不能補足,只能起訴該股東,不足部分會變成股東個人債務,由股東承擔責任。當然實際上能否真正追討到受股東是否有經濟能力的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導讀法律分析: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有義務補足公司出資不足部分,如果在公司破產是股東仍然不能補足,只能起訴該股東,不足部分會變成股東個人債務,由股東承擔責任。當然實際上能否真正追討到受股東是否有經濟能力的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法律分析: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有義務補足公司出資不足部分,如果在公司破產是股東仍然不能補足,只能起訴該股東,不足部分會變成股東個人債務,由股東承擔責任。當然實際上能否真正追討到受股東是否有經濟能力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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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沒錢認繳的股東
法律分析: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有義務補足公司出資不足部分,如果在公司破產是股東仍然不能補足,只能起訴該股東,不足部分會變成股東個人債務,由股東承擔責任。當然實際上能否真正追討到受股東是否有經濟能力的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