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宣布破產往往也意味著所買的股票已經沒有了,而為了防止虧損一般都需要將股票賣掉。
在中國股市中,退市的股票在完全退市之前都會在三板市場交易,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家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并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后,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后方可轉讓
一、新三板退市股東股權轉讓有什么限制
新三板退市股東股權轉讓有以下幾個限制,
1、發起人持股的轉讓限制
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將公司“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作為申請掛牌的條件之一,若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因此,若掛牌公司股改后未滿一年的,發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轉讓。
2、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股轉讓限制
根據《業務規則》第2.8條規定,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票轉讓限制解除規定可簡單總結為“兩年三批次”。即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該股票轉讓限制解除同樣適用“兩年三批次”的規定,但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
從上述轉讓限制規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股票轉讓限制較之主板市場而言較為寬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三十六個月。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東持股轉讓限制
對新三板掛牌公司控股東、實際控制以外的其他股東而言持股轉讓限制而言,《業務規則》并未作出限制規定,即只要該股東并非股份公司發起人或雖作為發起人但股份公司設立已經滿一年的,該股東股份轉讓不受任何限制。與主板上市公司對比而言同樣寬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東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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