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處理辦法:
1、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4、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一、一般合同糾紛管轄地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是因為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又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合同履行地是以約定的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但是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那么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是爭議的標的為給付貨幣的,那么接收貨幣的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動產的,那么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標的的,那么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此外被告住所地也有管轄權。但是如果沒有實際履行的話,而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那么只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怎樣確定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以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是即時結清的合同的,以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三、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嗎
不動產交付時,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