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試用期工資少給的,是屬于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通過與有人單位協議、申請調解、仲裁等的方式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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