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這要看具體情況,要是本人簽名的話,并且內容合法,政府又蓋章的話,一般都是有效的。
員工告知書一般是用人單位在新員工入職時要求勞動者簽訂,以便告知勞動者已經知曉公司制度和勞動合同內容。
員工已經簽字,就視為有效,將來發生爭議,單位就可以以此說明員工知曉公司相關制度和內容,以此免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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