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欠條沒有法律效力:1、非欠款人真實意愿:欠款人被脅迫、欺騙、隱瞞事實等情況下簽訂的欠條。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欠條。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欠條。4、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不符合其年齡特點的欠條。5、過期欠條:欠款時間到期3年,且無法證明在此期間催討過債務的欠條。6、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的欠條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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