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來講,公司更改上下班的作息時間應該提前通知員工,并且如果公司有工會的話,也應該獲得工會的通知,如果公司擅自更改上下班時間,但如果沒有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工作作息時間的話,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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