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糾紛被起訴時,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處理起訴,并介紹了委托代理人的資格要求和送達起訴狀和答辯狀的程序。此外,文章還介紹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包括立法保護、行政保護、司法保護、集體管理組織保護、自我救濟和輿論導向保護。
法律分析
一、因知識產權被起訴如何處理
因知識產權糾紛被起訴的,被告人收到起訴書副本后可以答辯,也可以委托律師等代理人代為處理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條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有哪些
1、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
2、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
3、司法保護,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
4、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通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5、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通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
6、輿論導向保護,通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結語
在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時,被告人可以選擇自行答辯或委托律師等代理人處理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以及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人民法院應在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法院審理。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包括立法保護、行政保護、司法保護、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自我救濟和輿論導向保護,以維護知識產權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五十八條 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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