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協議的效力是:
1、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的內部協議,經登記機關備案后生效,對男女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后,雙方需要按照協議履行相關義務。如雙方未離婚,協議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
2、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的條款無效;
3、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應當在雙方同意或者判決離婚的情況下確定其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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