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者的法律行為性質不同。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在立遺囑時,不必征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定。此遺囑在遺贈人死亡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與否的影響。而生前贈與則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關系。贈與的成立與否,取決于兩方面的意見表示,一方面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還要有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
二、兩者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必須在遺贈人死亡之后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贈與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生法律效力。
三、兩者生效的條件不完全相同。遺贈只要有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條件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贈與除此之外,還必須以交付贈與物為條件,否則不能生效。
四、兩者的方式不同。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要符合訂立遺囑的法定條件。而生前贈與則沒有嚴格的方式,可以書面方式也可以口頭方式。
五、接受一方負有的義務不同。遺贈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附帶條件,而生前贈與則不附帶任何義務。
一、遺囑可以附有效條件嗎
遺囑可以附有效條件。遺囑是當事人處理自己財產的意思表示,訂立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具有生效條件的遺囑受法律保護。但在有條件的遺囑中,所附義務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過遺囑繼承人從遺囑中獲得的財產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的請求,取消其接受部分附義務遺產的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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