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審不會結束。如有犯罪事實,將被逮捕并變更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不得超過六個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案件偵查、起訴、審理。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取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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