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贈與書并不強制要求公證,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公證。贈與公證是公證機構依法證明贈與人贈與財產、受贈人收受贈與財產或贈與人與受贈人簽定公證贈與合同。公證作為一項證明制度,其證明結果的直接表現是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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