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產過戶須由轉讓方、受讓方持身份證明文件、轉移登記申請資料共同房地產權登記機構提出房產轉移登記申請。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辦理房產轉移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房地產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贈予合同,或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或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或份額轉移協議書等。其中,涉外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繼承證明文件需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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