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役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梢?,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個月)相銜接。這一規定較好地體現了拘役的特點,使刑罰體系更為連貫和嚴密。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2、其他輔助規定
根據刑法第43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本條第二款是關于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和酌量發給勞動報酬的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回家的天數,應當計算在刑期之內。同時要盡量組織他們參加生產勞動,并根據他們的勞動表現,技術水平等情況“酌量發給報酬”。這里規定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不是必須發給報酬。如果勞動效益較差,收人較少,罪犯在勞動中表現較差的,也可以不發給報酬。這與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同工同酬”的規定,是有差別的。
3、拘役期限的計算和折抵
根據刑法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這抵刑期一日。因為拘役也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可以說它是弱化了的有期徒刑,但也是一種較為嚴格的刑罰,所以和管制不同,管制是在判決前先行執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這也是充分考慮到我國刑罰的種類和區別,從而更好地保護當事人利益。
一、犯罪最低判多久
刑事處罰中,需要服刑而期限最少的處罰措施是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個月,最長為六個月。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型兩類。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種:1、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3年。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1年。3、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20年。4、無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附加刑有以下三種: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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