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具體時間有如下三種: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一審被告未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在二審提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
提起損害賠償的主體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離婚損害賠償必須在依法判決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離婚損害賠償,不提出離婚訴訟或者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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