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生不開休息證明了如何辦?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08:08:06
工傷醫生不開休息證明了如何辦?
醫生補開休養證明,說明不需要繼續休養,沒有醫療機構書面證明,不上班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置。法律依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103號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章的除外。
導讀醫生補開休養證明,說明不需要繼續休養,沒有醫療機構書面證明,不上班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置。法律依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103號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章的除外。
醫生補開休養證明,說明不需要繼續休養,沒有醫療機構書面證明,不上班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置。法律依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103號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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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生不開休息證明了如何辦?
醫生補開休養證明,說明不需要繼續休養,沒有醫療機構書面證明,不上班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置。法律依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103號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章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