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的使用規定,如果持有駕駛證的人員年已經滿70周歲以上的話,必須要按照一年一次體檢進行資料提交,且提交的時間必須是在記分周期結束后的三十天之內,逾期未提交體檢報告或證明則駕照會被注銷處理。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六十七條第八款規定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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