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的房產一般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仍歸一方所有。但如果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蛘呋榍胺慨a是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則離婚時按住夫妻雙方的出資額比例分割給房產。
還有種情況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獲得房產,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則離婚時房子歸支付首付方,共同還貸部分由房屋產權方給予對方補償;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如果婚后也是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的,則該房產屬于這一方所有,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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