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后,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工人工資應當優先用破產財產清償,其次是社會保險費用和稅款,最后是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將按比例分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分析
公司宣布破產,工人工資應當用公司破產財產優先清償。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拓展延伸
破產公司如何保障員工工資權益?
當一家公司破產時,員工的工資權益常常面臨風險。然而,法律為員工提供了一定的保護措施。首先,員工的工資權益享有優先受償權,即在清算公司資產時,員工工資應優先支付。其次,根據國家法律和勞動法規定,破產公司應及時通知員工,并與員工協商支付工資的方式和時間。如果破產公司無力支付全部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此外,員工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和其他社會救助,以減輕經濟壓力??傊?,破產公司應遵守法律規定,盡力保障員工工資權益。
結語
破產公司應遵守《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優先清償員工工資等權益。員工的工資權益享有優先受償權,確保員工在公司破產時能夠及時獲得應得的工資。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要求,按比例分配。員工還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包括訴訟和申請失業保險金等。破產公司應盡力保障員工工資權益,確保公平合法處理破產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節 重整計劃的執行 第九十一條 監督期屆滿時,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自監督報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監督職責終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監督報告,重整計劃的利害關系人有權查閱。
經管理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長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節 重整計劃的執行 第八十九條 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已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本法施行前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的國有企業實施破產的特殊事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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