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且相同、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就被認為是有效的。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公證影響,但經過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證據力。
一、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主體資格合法、意思表示真實和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三個條件。一、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并且承擔義務的資格,即應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維護房屋交易的秩序,現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買房人應當符合特定要求。二、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按照現行法規和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是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房屋買賣合同只有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簽訂,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三、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沒有法定的無效或者可撤銷以及效力待定情形的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生效條件的,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達成時合同生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確認后還須要公證么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不須公證,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房屋買賣協議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有效。通過公證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并不是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
三、房屋買賣合同怎么做公證
可以。只有公證后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后,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并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于這種類型。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證影響,但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第三十八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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