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證人沒有年齡限制。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都有作證的義務。未成年人也可以做
證人,不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可以做證人。證人的訴訟地位獨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和鑒定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七條 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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