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婚前房產協議是男女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房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是有效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夫妻可否約定財產共同歸屬
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婚前財產10年后對方是否有權利分割
婚前財產10年后對方是否有權利分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規定對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為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雙方可以對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如果將個人財產約定為雙方所有,則財產為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法律規定夫妻對于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法律規定的進行分割。
三、法律上關于如何放棄婚內共同財產
自愿放棄婚內共同財產的法律效力是受保護的。法律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歸一方、或者共同所有的。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