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稅后利潤,是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經營的財務成果,分為營業利潤、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營業利潤,是指核算期內營業收人減去營業成本和有關費用,再減去營業收人應負擔的稅收后的數額。投資收益,是指公司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潤、股利、利息等扣除發生的投資損失后的數額。營業外收支凈額,是指與公司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人減去各項支出后的數額。營業外收人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各項滯納金和罰款支出、非常損失、職工勞動保險費支出、法定補償金等。公司的稅后利潤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公司的虧損。公司虧損是指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公司的贏利低于公司的全部成本、費用及其損失的總和。在公司存續期間內,公司應當經常保持與其資本相當的實有財產。當公司有利潤時,應當首先用利潤彌補公司的虧損,使公司資本得以維持。
2、提取法定公積金。公司當年的稅后利潤在彌補虧損后,如果仍有剩余,應當提取10%列人法定公積金。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積金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后,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得削減法定公積金的提取比例。
3、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除了提取法定公積金以外,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在提取了法定公積金后,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另外再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一定的公積金。此部分是公司自行決定提取的,不是法律強制要求的,被稱為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提取多少,由公司自行決定。
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稅后利潤在進行以上分配后,如仍有剩余,可以按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向公司的普通股股東支付股利。有限責任公司除了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外,按照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外,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股利。
法律規定公司的稅后利潤應當先用于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然后才能分配給公司的股東,以保持公司資本的穩定性,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如果公司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法律的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當公司經營良好具有一定水平的盈利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有法定的順序要求,首先要彌補公司上一年度的虧損,保證公司存續,其次要按百分之十提取法定公積金,再由股東會決定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最后還有剩余的即可以股利形式跟給股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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