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以買賣,但需符合下列條件:1、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準;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并轉讓。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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