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破產后的影響有:
1、禁止個別清償債權人;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同時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管理破產的一系列事項;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解除有關債務人財產保全措施,暫停執行程序;
4、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取得債務人民事訴訟的專屬管轄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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