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生育津貼是要全額返還給員工的,但是有一些企業和單位是有每個月發放員工薪資的,然后再等產婦三個月之后生育津貼可以領取了之后,會從生育津貼里面扣除薪資的部分,然后把差額返還給員工。生育津貼是指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后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支付方法和支付標準分以下兩種: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薪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薪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
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有哪些。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生育津貼發放的標準是: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薪資/30天*假期天數。實踐中,生育津貼一般自女職工生育之日起2個月發放。生育津貼的提交過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內由單位提交資料,審核通過社保局進行建檔,再打款給公司,再由用人單位向女職工發放。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六條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章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章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章辦理。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章》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薪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薪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依法生育產假期間,停發薪資,改發生育津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了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不再支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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